曹凤岐按:这是我10年前写的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治理关系的文章。虽然时过境迁,但对我国如何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的关系,仍有重要借鉴意义。因此,将文章发表在这里供参考。
2003年4月,我跟随“企业发展与环境课题组”中方专家欧洲考察团参观访问了芬兰、丹麦、荷兰、瑞士等四个国家的一些企业,并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同有关官员、学者和国外专家进行了广泛地探讨。通过参观、考察和研讨感触很深,有很深的体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和保护地球三者必须统一。当然,三者肯定存在矛盾,首要的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者的统一。我国有些企业只考虑到企业当前的利益,考虑到自己的发展,而没有从根本上去考虑人民利益,也没有很好地考虑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生存的地球,保护自然界,这样企业也很难持续发展。
如果企业的环境行为不善,在发展过程中对空气、水、土地造成污染,对社会和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企业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发展;从宏观上看,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对企业治理环境都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才能进行生产。另外,欧盟对欧盟各国的环保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并有相关的立法,欧盟各国的企业都要遵守欧盟的规定。这说明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芬兰的UPM造纸集团、丹麦的STATOIL炼油公司及荷兰的ENCI水泥集团的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都说明这个问题。良好的环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
1、治理环境关键在于企业。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要发挥企业治理环境的积极性。企业治理环境要有很大投入,如果投入非常大而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或收回投资期过长,企业就没有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因此,要采取措施、给以政策,使企业治理环境的投入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政府要给企业治理污染创造更多的条件和环境,政府应当给企业提供治理环境的优惠政策。例如荷兰政府采取一些经济措施支持和帮助企业治理环境。(1)收取生态税。政府对企业大量垃圾填埋和超标排放废水等就要收取费用;(2)政府对企业通过技术更新和改造达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给予补贴,以资鼓励;(3)政府实行可交易排放权的政策。主要是指企业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规定一个企业排放二氧化碳超过了 规定的量,而另一个或一些企业未达到排放量,那么,这个企业可以向另一个或一些企业购买排放权。这样总体上不超过国家的排放总量,而且把企业的环境投资成本与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权的政策有可能在五年内欧盟国家范围内实行。此外,政府还采取与企业对话、与企业签订治理环境协议等办法,鼓励企业自觉地进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可燃废弃物代替煤燃烧等。
3、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需要制定法律和法规。欧洲一些国家为环境的治理和保护都制定了一些明确法律和法规,欧盟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和法规,保证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例如荷兰政府用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必须符合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才允许生产与经营。荷兰的法律还规定,废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后的污泥不准作农田肥料,只能焚烧处理。这些污泥如果运到垃圾焚烧场厂去焚烧每吨要付200美元,而要给水泥厂作燃料,每吨只需支付30美元。荷兰的ENCI水泥集团就同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由污水治理他提供污泥,由水泥厂进行烘干和颗粒化处理,作为烧制水泥的燃料,这样既节约了能源,降低了成本,又减少了污染。
丹麦的凯隆堡(Kalundborg)生态工业园区目前有七个相关的企业和单位:(1)石膏板厂;(2)土地污染清除公司;(3)发电厂:(4)炼油厂;(5)生物制药公司:(6)废弃物处理公司;(7)还有政府。园区中的这些企业是互相关联的企业,一个企业的废弃物可能成为另一个企业原料,一个企业的原料和能源,另一个企业可以利用。例如,炼油厂从湖里取水,循环使用后经过处理的冷却水给发电厂使用,发电厂发电除了提供给园区其他企业供电供热外,还给当地市民供应热能;发电厂的废弃物(废气)经过脱硫处理后形成硫酸钙,作为石膏厂原料,石膏厂产生的一些扬尘可以作为水泥厂的原料(不在园区内),废弃物中的生物废弃物给生物制药公司制药:废水处理后形成的污泥给化肥厂(不在园区内)制造化肥,给农场提供肥料。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废弃物集中由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政府则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集中处理废水等。凯隆堡生态工业园区最大的特点是,园区内企业的进入和园区的形成不是靠政府组织,也没有确定的规划,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靠市场的力量,靠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的驱动而逐步形成的,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过程。这些企业能走到一起,是因为具备了以下条件:(1)这些企业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关联性,它们互有差异但又可以互补,在某种程度上是上下游的关系;(2)一个企业的废弃物可能成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料或燃料(3)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企业的废弃物可以被一个公司集中处理,降低了处理废弃物的成本;(4)企业之间距离近,减少运输成本:(5)这些企业观念相近;(6)这些企业在一起合作生产与经营都会获得额外的利益,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它们的合作是自愿的,这些企业都有环境许可证。凯隆堡工业园区的经验值得我们很好地借鉴。中国也建立了很多工业园区,但是中国的工业园区相当多的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政府建好园区,吸引企业进来,但由于园区提供的环境和条件不一定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有些企业不肯进来,有的地方政府甚至采取“拉郎配”的办法把企业安排到园区,进入园区的企业互不关联,各自的排放物不能集中处理,造成新的污染。我们应当像凯隆堡工业园区那样更多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和企业的力量形成中国新型的工业园区。
四、“3P(profit, planet, people)”企业管理理念的启发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管理科学教授提出的“3P(profit, planet, people)”企业管理理念引起了我们的很大兴趣。企业在考虑企业的利润、企业的利益(profit)时,必须考虑整个人类的的利益、人民的利益(people ),同时还要考虑到是否对地球、对自然界(planet)造成不良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如果企业的发展污染了环境,对人民造成了损害,人民不欢迎企业,企业便不能生存与发展,更谈不上企业的利润,因此不考虑人民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没有企业的利益;如果因为企业的发展破坏了地球和自然的环境,使地球的环境恶化,甚至影响就整个“地球村”居民的生活,企业本身的生存都成了问题。例如,荷兰相当多的土地都低于海平面,靠拦海大坝来保护土地,如果再更多地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碳,造成更大温室效应,海平面上升,就会给荷兰带来更大灾难。所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和保护地球三者必须统一。当然,三者肯定存在矛盾,首要的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者的统一。“3P”企业管理理念应引起我们深刻地思考。我国有些企业只考虑到企业当前的利益,考虑到自己的发展,而没有从根本上去考虑人民利益,也没有很好地考虑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生存的地球,保护自然界,这样企业也很难持续发展。我们也应当树立“3P”企业管理理念。
我们这次参观访问都是一些大型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例如芬兰的UPM造纸集团、丹麦的STATOIL炼油公司及荷兰的ENCI水泥集团都是大型企业,其中ENCI水泥集团是当前世界第四大水泥集团。这些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治理环境方面除了要遵循政府的法律和法规之外,他们自己有能力投入大量资金治理环境。例如UPM造纸集团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的投入占总成本的50%,ENCI水泥集团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建立了专门的处理污泥作燃料的一些设施。而中国一些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些企业,如水泥企业、造纸企业、制糖企业、炼油企业、化肥企业等,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没有力量投入很大的资金和力量去治理环境。这些企业所在地方政府也没有力量来帮助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工作。地方政府为了避免环境污染,主要的办法就是对这些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但是企业关闭以后,就会使很多工人失业,还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因此有的地方政府对非治理环境污染有时态度不是很积极。另外,中国与欧洲发达国家有些行业发展水平不同,发展阶段也不同,治理环境的方法和目标也不同。例如外国水泥行业普遍采用先进的机转炉烧制水泥,而我国有相当的水泥企业还使用落后的立窑;国外水泥企业当前治理环境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废气的排放(氮化物、二氧化碳、硫化物等),而中国当前主要是治理粉尘污染问题。欧洲造纸企业主要使用木浆造纸,而中国仍是90%是草浆(稻草)造纸,污染比木浆大,更难治理。
为了使中国队企业在治理环境方面能够产生明显的效果,我们认为对构成污染的一些企业和行业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1、对企业结构进行调整。在造纸、水泥等行业形成一些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它们有能力治理环境。可以通过兼并、改组、股份制、收购等手段来改变目前众多小厂并存、竞争的状态;可以中外合资合作方式来解决;
2、从质量、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形成企业内在的治理环境的驱动力、推动力,使企业绩效大于治理环境所付成本,或使企业能在较短时间内收回治理成本,提高企业内部动力和市场动力;
3、企业内部的环保部门应该更为受到重视,比如经济独立核算,废物回收入,除尘设备租用收入归该部门直接支配,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
4、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和条件,包括政府的政策补贴,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等激励机制。也可以实行类似排放交易权的政策。对于一个地区的小企业造成的污染(例如废水排放)由政府集中治理,由政府本身或由政府委托一个部门来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