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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这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方向。目前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是要打破金融垄断,发展合作金融、民间金融;二是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三是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四是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多头监管和交叉监管的问题,导致监管冲突和监管效率低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监管盲区,也难以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监管,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步骤来逐步完善。第一,在当前总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使用联席会的办法,理顺三会之间的关系;第二,在三会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该机构在国务院层次上建立,主席可由主管金融的国务院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兼任,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第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在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过去几十年,我们通过实际低利率、金融管制等各种金融抑制政策,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推动金融体系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转化具有一定的现实紧迫性。事实上,作为直接金融的资本市场,实际上已经放开了,在收益率上已没政府管制,只是在发行方面,还需要审批。而以存贷为主的间接金融要解决的是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不过,如果在目前资金分配不平衡的情况下,贸然放开利率,反而可能会导致高利率,所以一定要慎重。拉美国家已有教训在前,已经出现高利率情况了。只有到了资金能平均合理分配的情况下,利率才能放开。我们从去年开始降低存贷款利率,这可以看作是利率市场化的前奏。这对银行实际上是个激励,现在银行完全靠利差就能赚钱,而如果放开利率,利差小了,银行就要做其他中间业务才能保证收益,对银行转型是有好处的。

 

  过去,我国的金融行业更多关注于规模效益,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多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小微企业贷款难、农村等偏远地区金融服务薄弱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原因。金融改革要打破金融垄断,建立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最重要的主体是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的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要发展这些机构和组织,使他们规范化、阳光化、制度化。当然,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大银行也应该参与进来,但是,我们更要注重发展多层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比如,城商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金融,等等。

 

(原载 2013年1月5日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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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凤歧

曹凤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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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副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1987年曾被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聘为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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